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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標車限行 駐馬店市年內將淘汰7730輛黃標車
日前,駐馬店市出臺方案,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今年,全市將完成7730輛黃標車淘汰任務(其中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3905輛),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全面開展黃標車限行工作。2015年7月底前,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城市建成區禁止黃標車和未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201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國道全面禁止黃標車和未張貼綠色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依法發布黃標車實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加大黃標車路檢路查執法力度,對違反禁行規定的無標車、黃標車進行處罰。
依法辦理黃標車注銷手續。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被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依法強制注銷的黃標車,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20個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予以強制辦理注銷手續。
嚴格機動車注冊轉移登記。按照《駐馬店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要求,對達不到“國四”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移登記業務。對外地轉入駐馬店市的機動車,未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一律不予受理。
加強機動車檢驗管理。按照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6部門《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文〔2014〕233號)要求,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于未取得環保檢驗綠色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放寬標準、降低要求,對尾氣不達標車輛一律不得通過安全技術檢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審驗手續,車輛不得上路行駛。提高黃標車安全技術檢測、綜合性能檢測和尾氣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和綜合性能檢測。對于違規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的單位,主管部門暫停其檢驗資格,并嚴肅追究其管理責任。
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對新申請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輛),未取得環保檢測綠色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