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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公共(gong)安全行(xing)業(ye)標準:機(ji)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
目 次
前(qian) 言
II
1 范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機動車規格術語 2
4 機動車結構術語 3
5 機動車使用性質術語 5
6 車輛類型 5
參考(kao)文獻 6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性內容均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處。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應朝陽、劉雪梅、龔標、李愛民、孫巍。
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類型分類的規格術語、結構術語及機動車使用性質術語。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機動車 power-driven vehicle
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摩托車、掛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和特型機動車。
2.2
汽車 motor vehicle
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于:
——載運人員和/或貨物;
——牽引載運貨物的車輛或特殊用途的車輛;
——特殊用途。
本術語還包括:
a) 與電力線相聯的車輛,如無軌電車;
b)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400kg 的三輪車輛。
[ GB7258-2004的3.2]
2.2.1
載客汽車 passenger vehicle
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人員的汽車,包括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
注:改寫自GB7258-2004的3.2.1和3.2.2。
2.2.2
載貨汽車 goods vehicle
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貨物或牽引掛車的汽車,包括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
2.2.3
專項作業車 special motor vehicle
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車,不包括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
注:改寫自GB7258-2004的3.2.5。
2.3
有軌電車 tram
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桿,架線供電,有軌道承載的道路車輛。
2.4
摩托車 motorcycle
由動力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
a) 整車整備質量超過 400kg 的三輪車輛;
b) 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c) 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 20km/h 且整車整備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車輛。
注:改寫自GB7258-2004的3.5和3.6。
2.5
掛車 trailer
就其設計和技術特性需由汽車或拖拉機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車輛,用于:
——載運貨物;
——特殊用途。
注:改寫自GB7258-2004的3.3。
2.5.1
全掛車 draw-bar-trailer
牽引桿掛車
至少有兩根軸的掛車,具有:
——一軸可轉向;
——通過角向移動的牽引桿與牽引車聯結;
——牽引桿可垂直移動,聯結到底盤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注:改寫自GB7258-2004的3.3.2。
2.5.2
半掛車 semi-trailer
除全掛車以外的其他掛車。
2.6
輪式專用機械車 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
輪式自行機械車
有特殊結構和專門功能,裝有橡膠車輪可以自行行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 20km/h 的輪式工程機械,如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鏟車、推土機等,但不包括叉車。
[GB7258-2004的3.8]
2.7
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 tractor running on the roads
手扶拖拉機等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20km/h的輪式拖拉機和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40km/h、牽引掛車方可從事道路運輸的輪式拖拉機。
2.8
特型機動車 special size vehicle
軸荷及總質量超限的工程用專項作業車和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大型不可解體物品的機動車。
2.9
車輛類型 vehicle type
根據機動車規格術語和機動車結構術語確定的機動車分類。
3 機動車規格術語
機動車規格術語見表1。
表1 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
分 類
說 明
汽車
載客汽車a
大型
車長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數大于等于20人的載客(ke)汽車。
中型
車長小于6000mm且(qie)乘坐人數為(10-19)人的載客汽車。
小型
車(che)(che)長小于6000mm且乘(cheng)坐人(ren)數小于等于9人(ren)的載客(ke)汽(qi)車(che)(che),但(dan)不(bu)包括(kuo)微型載客(ke)汽(qi)車(che)(che)。
微型
車長小于等于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 1000 mL 的載客汽車。
表1 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續)
分 類
說 明
汽車
載貨汽車
重型
總(zong)質量大(da)于等于 12000kg 的(de)載貨汽(qi)車。
中型
車長(chang)大(da)于等于6000mm 或者(zhe)總質量大(da)于等于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載(zai)貨汽車,但不(bu)包括低(di)速(su)貨車。
輕型
車長(chang)小(xiao)于6000mm 且總質(zhi)量(liang)小(xiao)于4500kg的載(zai)貨(huo)汽車,但不包(bao)括微型(xing)載(zai)貨(huo)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huo)車。
微型
車(che)(che)長小于(yu)等(deng)于(yu) 3500mm 且總(zong)質量小于(yu)等(deng)于(yu) 1800kg 的載貨汽(qi)車(che)(che),但不包括三(san)輪汽(qi)車(che)(che)和低速(su)貨車(che)(che)。
三輪
(三輪汽車)
以柴(chai)油機為動(dong)力,最大設計車(che)(che)(che)速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50km/h,總(zong)質量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2000kg,長(chang)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4600mm,寬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1600mm,高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2000mm,具有三個(ge)車(che)(che)(che)輪的(de)貨車(che)(che)(che)。其中,采用方向(xiang)盤轉向(xiang)、由(you)傳遞軸傳遞動(dong)力、有駕駛室且(qie)駕駛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間的(de),總(zong)質量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3000kg,車(che)(che)(che)長(chang)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5200mm,寬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1800mm,高小(xiao)于(yu)(yu)(yu)(yu)等(deng)于(yu)(yu)(yu)(yu)2200mm。
低速
(低速貨車)
以(yi)柴油(you)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che)速小于(yu)(yu)70km/h,總質量小于(yu)(yu)等于(yu)(yu)4500kg,長小于(yu)(yu)等于(yu)(yu)6000mm,寬小于(yu)(yu)等于(yu)(yu)2000mm,高小于(yu)(yu)等于(yu)(yu)2500 mm,具(ju)有四個車(che)輪的貨車(che)。
專項作業車
專項作業車的規格術語分為重型、中型、輕型、微型,具體參照載貨汽車的相關規定確定。
有軌電車
有軌電車的規格術語參照載客汽車的相關規定確定。
摩托車
普通
最(zui)大設(she)計車(che)速(su)大于50km/h或者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大于50mL 的摩(mo)托(tuo)車(che)。
輕便
最大設計車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發動機驅動,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車。
掛車
b
重型
總質(zhi)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掛車。
中型
總質(zhi)量大(da)于等于 4500kg 且小于 12000kg 的(de)掛(gua)車。
輕型
總質量小于 4500kg 的掛車。
a 對《公告》記載的乘坐人數為區間的載客汽車(包括以載運人員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以上限確定其規格術語。乘坐人數包括駕駛人。
b不適用于設計和技術特性上需由拖拉機牽引的掛車。
4 機動車結構術語
機動車結構術語見表2。
表2 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
分 類
說 明
汽車
載客汽車
普通客車
車身(shen)為長(chang)方(fang)體(ti)或近似長(chang)方(fang)體(ti),單層地(di)板,一廂(xiang)或兩廂(xiang)式結構(gou),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雙層客車
車(che)身為長方體(ti)或近似長方體(ti),雙層地(di)板,一廂(xiang)或兩廂(xiang)式結構(gou),安(an)裝座椅的(de)載客汽車(che)。
臥鋪客車
車身為長(chang)方(fang)體或近似長(chang)方(fang)體,單(dan)層(ceng)地板,一廂(xiang)或兩(liang)廂(xiang)式(shi)結構,安裝臥鋪的載(zai)客汽車。
鉸接客車
車身為長方體或近(jin)似長方體,單層地板,由鉸(jiao)接裝置連接兩(liang)個車廂且連通,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轎 車
車(che)(che)身(shen)結構(gou)為(wei)兩(liang)廂(xiang)(xiang)式且(qie)乘坐(zuo)人數(shu)不(bu)超過5人,或者車(che)(che)身(shen)結構(gou)為(wei)三廂(xiang)(xiang)式且(qie)乘坐(zuo)人數(shu)小于等于9人的載客汽(qi)車(che)(che)。
專用客車
需經(jing)特殊布(bu)置(zhi)安排(pai)后才能載運(yun)人(ren)員(yuan)(通常(chang)為特定(ding)人(ren)員(yuan))的(de)載客汽車(che)(che)(che),如囚車(che)(che)(che)、殯(bin)儀車(che)(che)(che)、救護車(che)(che)(che)、專用校車(che)(che)(che)等(deng),包括旅居車(che)(che)(che)和乘坐人(ren)數大(da)于(yu)9人(ren)的(de)專用汽車(che)(che)(che)(如電力工程車(che)(che)(che))。
無軌電車a
以(yi)電動機(ji)驅(qu)動,與電力線相(xiang)連,具有四個或四個以(yi)上車輪的非軌(gui)道承載道路車輛。
越野客車a
車(che)身結(jie)構為一廂(xiang)式或(huo)者兩廂(xiang)式,所有(you)車(che)輪能(neng)夠(gou)同(tong)時(shi)驅動,接近(jin)角(jiao)、離去(qu)角(jiao)、縱向(xiang)通過角(jiao)、最小離地間隙等技(ji)術參(can)數(shu)按照(zhao)高通過性設計的載客(ke)汽(qi)車(che)。
表2 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續)
分 類
說 明
汽車
載貨汽車
b
普通貨車
載(zai)(zai)貨部位(wei)的(de)結構(gou)為欄(lan)板(ban)的(de)載(zai)(zai)貨汽(qi)車(che),但不包(bao)括具有(you)自動傾卸裝置(zhi)的(de)載(zai)(zai)貨汽(qi)車(che)。
廂式貨車
載(zai)貨部位的(de)結構為封閉廂體且(qie)與駕駛室各自獨立的(de)載(zai)貨汽(qi)車。
倉柵式貨車
載貨(huo)(huo)部位的(de)結(jie)構為倉籠(long)式或柵(zha)欄式且與駕駛(shi)室各自獨立的(de)載貨(huo)(huo)汽車。
封閉貨車
載貨(huo)部位的結構(gou)為封閉廂體且與(yu)駕(jia)駛室聯成一體,車(che)身結構(gou)為一廂式的載貨(huo)汽車(che)。
罐式貨車
載貨(huo)部位的結構為封(feng)閉罐體的載貨(huo)汽車。
平板貨車
載貨部位的地板(ban)(ban)為(wei)平板(ban)(ban)結(jie)構且無欄板(ban)(ban)的載貨汽(qi)車。
集裝箱車
載貨部位為(wei)框架結構或(huo)者地板(ban),專門運輸集裝箱的載貨汽車。
自卸貨車
載(zai)貨部位具有自動(dong)傾(qing)卸裝置的載(zai)貨汽(qi)車。
特殊結構貨車
載(zai)貨部位為特殊結(jie)構,專(zhuan)門(men)運輸(shu)特定物品的載(zai)貨汽(qi)車(che)(che)。如(ru):運輸(shu)小轎車(che)(che)的雙層結(jie)構載(zai)貨汽(qi)車(che)(che)、運輸(shu)活禽畜的多(duo)層結(jie)構載(zai)貨汽(qi)車(che)(che)、混凝土(tu)攪拌(ban)運輸(shu)車(che)(che)等。
半掛牽引車
不具有載(zai)貨結構,專門用于牽(qian)引半掛車的(de)載(zai)貨汽車。
全掛牽引車
不具(ju)有載貨結構,專門用于牽引全掛(gua)車(che)(che)的載貨汽(qi)車(che)(che)。
專項作業車
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用于專項作業的汽車,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灑水車、掃路車、吸污車、鉆機車、儀器車、檢測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等。但不包括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
摩托車
二輪摩托車
裝有兩個車(che)輪的摩托車(che)。
正三輪載客摩托車
裝(zhuang)有與前輪對稱分布(bu)的兩個后輪,具(ju)有載客裝(zhuang)置(zhi)的摩托車。
正三輪載貨摩托車
裝有(you)與前輪(lun)(lun)對稱分布的兩個后輪(lun)(lun),具(ju)有(you)載貨(huo)裝置(zhi)的摩托車。
側三輪摩托車
在二輪摩托車的右側裝有邊車的摩托車。
全掛車
普通全掛車
載貨部位為欄板結構的全掛車。
廂式全掛車
載貨部位為(wei)封閉(bi)廂體結構的全掛車。
倉柵式全掛車
載(zai)貨部位的結構為(wei)倉籠式或(huo)柵欄(lan)式的全掛車。
罐式全掛車
載貨(huo)部位(wei)為封閉罐體結構的全掛(gua)車(che)。
平板全掛車
載貨部(bu)位的地板為平(ping)板結構且無(wu)欄板的全掛車。
集裝箱全掛車
載貨部位為框架結構且無地板,專門運輸集裝廂的全(quan)掛車。
自卸全掛車
載貨部位具(ju)有(you)自動傾卸裝(zhuang)置(zhi)的全掛車(che)。
專項作業全掛車
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用于專項作業(ye)的(de)全掛車。
旅居全掛車
裝備有必要的生活設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員宿營的全掛車。
半掛車
普通半掛車
載貨部位為(wei)欄板結構的半掛車。
廂式半掛車
載(zai)貨部位為封閉(bi)廂(xiang)體結構的(de)半掛車。
倉柵式半掛車
載貨部位的結構為倉籠式或柵(zha)欄式的半掛(gua)車(che)。
罐式半掛車
載貨部位為封閉罐(guan)體結構的半掛車。
平板半掛車
載貨部位的(de)(de)地板(ban)為平板(ban)結構且無欄板(ban)的(de)(de)半掛(gua)車。
集裝箱半掛車
載貨部(bu)位為框(kuang)架結構(gou)且(qie)無地板,專門(men)運輸集(ji)裝箱的半掛(gua)車(che)。
自卸半掛車
載(zai)貨部位(wei)具有自動(dong)傾(qing)卸裝置的半掛車。
低平板半掛車
采用低貨臺(tai)(貨臺(tai)承載面(mian)離地(di)高度不大于1150mm)、輪胎規(gui)格最大為(wei)8.25-20(8.25R20)、與牽引車的(de)連接為(wei)鵝頸式的(de)半掛車,車軸主要為(wei)軸線(xian)結構(一(yi)線(xian)二軸或二線(xian)四(si)軸)。
特殊結構半掛車
載貨部(bu)位(wei)為特殊(shu)結構,專門(men)運輸特定物品的(de)半掛(gua)車。
專項作業半掛車
裝置有專(zhuan)用(yong)(yong)設(she)備或器具,用(yong)(yong)于專(zhuan)項作(zuo)業的半掛(gua)車。
旅居半掛車
裝備有必要的生活設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員宿營的半掛車。
表2 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續)
分 類
說 明
輪式專用機械車
輪式裝載機械
具有裝卸(xie)設(she)備的輪胎式自行機械。
輪式挖掘機械
具有挖(wa)掘(jue)設備的輪(lun)胎式自行機(ji)械。
輪式平地機械
具有平地設備的輪胎式自行機械。
a 符合無軌電車或越野客車結構術語定義的汽車,即使同時符合其他客車結構術語的定義,也應確定為無軌電車或越野客車;同時符合兩者結構術語定義的汽車,應確定為無軌電車。
b 郵政車、冷藏車、保溫車等以載運貨物為主要目的的專用汽車,根據其載貨部位的結構特征確定為相對應的載貨汽車。
5 機動車使用性質術語
機動車按使用性質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營運機動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已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非營運機動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
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見表3。
表3 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
分 類
說 明
營 運
公路客運
專(zhuan)門從事公路旅客運(yun)輸的機動車。
公交客運
城市(shi)內專門從事公共交(jiao)通客運(yun)的(de)機動車。
出租客運
以行駛(shi)里(li)程和(he)時(shi)間(jian)計費,將(jiang)乘客運載至其指定地(di)點的機動(dong)車。
旅游客運
專門運(yun)載游客的機動車。
租 賃
專門租(zu)賃給其(qi)他(ta)單位或者(zhe)個(ge)人使用(yong),以租(zu)用(yong)時間或者(zhe)租(zu)用(yong)里程(cheng)計費的(de)機動車。
教 練
專門從事(shi)駕駛技能培(pei)訓(xun)的(de)機動車。
貨 運
專門從事貨物(wu)運(yun)輸(shu)的機動車。
危化品運輸
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
非
營
運
a
警 用
公安機(ji)(ji)(ji)(ji)關、國家安全機(ji)(ji)(ji)(ji)關、監獄(yu)、勞動教養(yang)管(guan)理(li)機(ji)(ji)(ji)(ji)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ji)(ji)(ji)(ji)動車。
消 防
公(gong)安消(xiao)防部(bu)隊和(he)其(qi)他(ta)消(xiao)防部(bu)門用于滅火(huo)的專用機動車和(he)現場(chang)指揮機動車。
救 護
急(ji)救(jiu)、醫療機構和衛生防疫部門用于(yu)搶(qiang)救(jiu)危(wei)重病(bing)人或處(chu)理(li)緊急(ji)疫情(qing)的專用機動車。
工程救險
防(fang)汛、水(shui)利、電力、礦山、城建、交(jiao)通、鐵道(dao)等部門(men)用于搶(qiang)修公用設施、搶(qiang)救人民生(sheng)命財產的專用機(ji)動(dong)車和現場指揮機(ji)動(dong)車。
幼兒校車
專門從事(shi)運(yun)載3歲(sui)以上(shang)學齡前幼兒上(shang)下學的校車。
小學生校車
專門從事運載小學生上下學的校車。
其他校車
除了幼兒校車和小學生校車以外的其他專(zhuan)用校車。
營 轉 非
原(yuan)為營運機動車,現(xian)改為非營運機動車。
出租轉非
原為出租客運機動車,現改為非營運機動車。
a 非營運機動車沒有對應細類的,使用性質確定為非營運。
6 車輛類型
6.1 車輛類型根據機動車規格術語和機動車結構術語相加確定,規格術語在前,結構術語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車”、“中型罐式貨車”、“重型專項作業車”、“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等。但低速貨車的結構術語在前,規格術語在后,如“普通低速貨車”、“廂式低速貨車”、“罐式低速貨車”等。轎車按照其規格術語確定為“大型轎車”、“小型轎車”和“微型轎車”。
6.2 無對應的規格術語時,車輛類型按照結構術語確定,如“輪式裝載機械”。
6.3 三輪汽車無對應的結構術語,其車輛類型統一為“三輪汽車”。除三輪汽車外的其他汽車,其結構特征無對應的結構術語時,車輛類型按照機動車規格術語及最相近的結構術語相加確定。
6.4 有軌電車無對應的結構術語,其車輛類型根據規格術語確定,如“大型有軌電車”。
參考文獻
[1] GB7258-2004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