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用汽車之都 政府定點采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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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車吸糞車垃圾車等環衛(wei)車國(guo)(guo)四大限將到 國(guo)(guo)五(wu)全面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guo)工業(ye)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年 第4號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全面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中第五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五標準)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yi)、根據油品升(sheng)級(ji)進(jin)程,分區(qu)域實施機(ji)動車國五(wu)標準。
(一)東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deng)記的輕型汽油(you)車、輕型柴(chai)油(you)客車、重型柴(chai)油(you)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tu)),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二)全國自2017年1月1日起(qi),所(suo)有制造、進(jin)口(kou)、銷售(shou)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you)政用(yong)途),須符合(he)國五標準要求。
(三)全國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zao)、進口、銷售和注(zhu)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guo)五標(biao)準(zhun)要(yao)求。
(四)全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biao)準要求(qiu)。
二(er)、汽車生(sheng)(sheng)產(chan)、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sheng)(sheng)產(chan)一致性(xing)管(guan)理的(de)(de)責任主體,應按新修(xiu)訂的(de)(de)《大氣(qi)污(wu)染防(fang)治法》和有(you)關規(gui)定,向社會公布(bu)其生(sheng)(sheng)產(chan)、進口機動車車型的(de)(de)排放檢(jian)驗信息(xi)(xi)和污(wu)染控制技術(shu)信息(xi)(xi),檢(jian)驗合格方可出(chu)廠銷(xiao)售(shou),確保實際(ji)生(sheng)(sheng)產(chan)、銷(xiao)售(shou)的(de)(de)車輛達(da)到排放標準要求。
三、環(huan)境保(bao)(bao)護部(bu)會同有關部(bu)門依法(fa)開(kai)展機動車環(huan)保(bao)(bao)達標監督檢查,對新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zhun)要求(qiu)車輛的,嚴格依法(fa)處罰;并積極配合有關部(bu)門加(jia)強車用燃(ran)油(you)管理,推動油(you)品升級,確保(bao)(bao)燃(ran)油(you)質(zhi)量(liang)。
本(ben)公告自發(fa)布之(zhi)日起實(shi)施(shi)。
環境保護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