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日開始實施的和專用汽車相關的新規
01、7月1日起(qi)車(che)輛必須帶(dai)ETC選裝!
4月(yue)7日(ri),工業(ye)和(he)信息(xi)化(hua)部裝備工業(ye)發展(zhan)中(zhong)心發布了(le)關于調整《公告》產品準入相關要求的通知(zhi),通知(zhi)主要對安裝(zhuang)ETC車載裝置在技術要求方面做一步明確和調整。
通知(zhi)提到: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請產品準入的車型應在選裝配置中增加ETC車載裝置,供(gong)用戶自主選裝。對(dui)提供選裝ETC車載裝置的(de)車型范圍也有所規定:乘(cheng)用車、貨(huo)車、客車及專用車這幾類(lei),對于二類(lei)底盤改裝的(de)專用車就沒有強制要求(qiu)。
5月15日,據生態(tai)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tai)環境部等(deng)四部門聯(lian)合發布(bu)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liu)排放標準實施有(you)關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對2020年7月1日(ri)前生產(機動車合格(ge)證上(shang)傳日期(qi))、進(jin)(jin)口(kou)(貨物進(jin)(jin)口(kou)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qi))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xing)汽車(che),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2021年(nian)1月(yue)1日前,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shi)國六排(pai)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4月29日,工(gong)業和(he)信息(xi)化部(bu)裝備工(gong)業發展中(zhong)心發布了一(yi)則《關于確認(ren)重型城市車輛(liang)產品(pin)國六排放(fang)情況的通知》,《通知》顯示,按照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fang)限值(zhi)及測量方(fang)法(中(zhong)國第六階段)》要求,相關城市車輛產品應于2020年7月1日滿足國六階段排放要求。該《通知》規定的需滿足國六排放要求的重型城市車輛產品包含桶裝垃圾運輸車、郵政車、自卸式垃圾車、渣料運輸車、車廂可卸式垃圾車、除雪車、壓縮式對接垃圾車、洗掃車、多功能抑塵車、灑水車、吸污車、掃路車、擺臂式垃圾車、綠化噴灑車、沼氣池吸污車、清洗吸污車、護欄清洗車、餐廚垃圾車、下水道疏通清洗車、吸糞車、清洗車、吊裝式垃圾車、清淤車等專用車型,以及城市客車、雙層城市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城市客車等重型城市車輛。
7.1日起這些政策開始施行,看完的兄弟也請轉發告訴身邊的朋友,希望大家能有所準備!